你好劳动合同签署风险主要存在于
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当
有些企业不分岗位,将所有劳动合同期限一刀切,这样既不利于企业的自主用工管理,也加大了企业的人工管理成本,劳动合同期限一共有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这三种分别针对的是不同类型的员工,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如果将中高层管理型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就不利于核心队伍的稳定;而将以周期性项目为工作任务的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就增加了后期的工资、社保成本。
工作地点过于僵化
有些企业将工作地点写得很死,以致于企业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工作岗位时显得很被动,尤其是针对销售型人员,更是不能过于僵化地约定工作地点,否则,如果轮岗或调动到距离稍远的地点,员工不乐意,拿着劳动合同去仲裁,企业就容易惹上劳动纠纷的麻烦。
调岗调薪条款约定不明
在用工过程中,人岗不匹配的事情时有发生,但如果企业没有将员工不胜任工作可调岗、以及薪随岗变的约定事先明确写入劳动合同,当发生了诸如此类事件,单位就显得尤其被动,劳动者容易以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签收条款不明确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收才能对其产生效力,如果本人未签收,就不能视为双方对劳动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以后企业根据该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行使权利时,就有可能遭到员工的抵触;
同时,未签收劳动合同会被视为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
另外,因劳动者未签收劳动合同,因此给其带来损害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还要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缺少工作交接条款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劳动者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以及对企业的损失赔偿责任,但怎么交、向谁交等具体手续法律并未进行明文规定,企业如果不将具体的工作交接条款写入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交接时就没有具体依据,容易导致个别员工在交接时故意提出苛刻要求,以此要求企业支付不该有的经济补偿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