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规定的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的开始、终止时间就是劳动合同的开始、终止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一般无法具体预计该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因此该种合同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但由于该种合同是以一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合同的终止时间的,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合同是属于有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该种合同的性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就能说明劳动者胜任这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