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无权代理签订的房产合同效力待定,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其不发生效力;构成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房产合同,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通过通知方式即可行使。而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时,构成表见代理,此时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要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损失。如果您在房产合同方面遇到类似无权代理等问题,对相关法律适用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