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集团公司下不同子公司下累计工作10年:如果在不同子公司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都是和集团总公司签订的,那么应当累计计算工作年限而在满10年后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都是单独和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工作年限不能累计不能要求现公司或者总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累计签订2次以上劳动合同:如果在不同子公司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都是和集团总公司签订的,并且从2008.1.1起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前提是公司愿意续签,不愿签订的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后终止合同不续签)公司应当和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都是单独和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要看在最后一家子公司工作期间,是否从2008.1.1起已经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的就不能强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的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