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一个房子,只有拥有了产权之后才能够完全属于自己。通常,买卖房屋的时候,就是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好拿取房产证的日期。而对于拆迁安置房,这个房产证不是从签订拆迁时可以起算,而是从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发证日期起算。
拆迁协议书是协商拆迁及获得补偿的合同书,签订拆迁协议只是双方达成一致,与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起算时间无关。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起算时间,应从房产证的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只有满五年后,才能正常进入市场流通。
所以,即使说拿到房产证之后,也不一定就可以顺利拿去买卖,除了时间限制,还是就是各地的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