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按工作年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要求公司足额支付拖欠工资,若逾期不支付,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三)选择维权途径: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