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②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社会保险法》
具体的申报方法和算法各地区不一样,比如北京规定:
①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②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15天)
至于生育方面的医疗费用,北京采用的是定额报销办法,就是不同的就医类别设置不同的额度(不设比例),如果低于设定的额度,就按实际的金额报销,如果高于设定的额度,就按设定的额度封顶。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具体操作办法建议参考当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