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及时申请: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申请时限。
(二)职工及相关主体申请: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申请补助金: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