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但公司要举证证明你确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才可合法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明确公司是否有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否内容和程序均合法,劳动者是否知晓该制度;然后,公司需举证你是否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没有或未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公司也是无权直接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公司仅是简单粗暴以上述理由开除你,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可能,您可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公司向你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具体可查《劳动合同法》第48条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