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且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这保障了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减轻其经济负担。
2.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确保职工在确定伤残情况后能获得合理补偿。
3.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使职工能持续得到必要的治疗。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体现了对职工的人文关怀。
建议:单位应积极落实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工资和安排护理。职工要了解自身权益,在需要时及时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和评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公正、高效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