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未晚婚情况下的法定婚假为3天,晚婚应当延长婚假 《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具体延长婚假的时间,各省规定不一,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法定婚假为3天,北京市规定晚婚增加婚假7天,即晚婚假共计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