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绍兴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6、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绍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1、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时上月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计算并负责发放。在计算生育津贴时,每月按30天为标准。
2、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月平均工资高于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发;月平均工资低于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