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已于40多天前向原公司提请辞职(属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不同意,说我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违约(劳动合同内无其他约定),故要求赔偿公司为我交纳的补充公积金,我想咨询的是这属于违约吗?另:我已于上周申请劳动仲裁,今刚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要求我在15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现我没有证据材料,请问我该准备哪些必要的证据材料?祈盼指点。在此首先感谢各位律师的帮助!十分感谢!

帮助20人 10w+浏览 匿名 2009-11-07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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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4条
  • 李军律师
    李军律师
    你申请仲裁的目的是什么呢?既然没有证据要提供,那就不提供。辞职是你的权利,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有条件的话,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联系面谈。
    全文
    11 2009-11-07
  • 吴胜开律师
    吴胜开律师
    你的辞职原则上无需支付违约金;举证是指你把和该案有关的材料提交给劳动仲裁
    全文
    13 2009-11-08
  • 何传彦律师
    何传彦律师
    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办理。
    全文
    6 2009-11-07
  • 李华平律师
    李华平律师
    仲裁是专业性活动,不仅仅是准备证据的问题,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全文
    6 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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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现我没有证据材料,请问我该准备哪些必要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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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签收要承担欠款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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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涉及到强调并非签收人的情况下进行民事诉讼,务必满足以下几个必要且关键的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所涉及案件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合法公民、合法企业或者其他有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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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以及可能存在的第三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若被告人系自然人,则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信息作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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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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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诬陷为敲诈勒索罪找不到证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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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无端的指控而缺乏确凿证据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如果您被诬告并缺乏具体证据支持,可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并详细陈述相关情况,以便警方展开深入调查,搜集确凿有力的证据。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任何意图使他人遭受刑事追责的诽谤行为都可能触犯诬告陷害罪。
其次,如果诬告者的唯一目的便是陷害他人,试图让其面临刑事追究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并且情节严重,已经对受害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实质性影响,那么我们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依照法律规定对诬告者施以应有的惩罚。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及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秩序;
第二,从客观角度来看,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相关单位进行揭发,或者采用其他手段足以引发司法机关的追究行动;
第三,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公民;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诬告陷害罪必须是行为人直接故意为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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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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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民事诉讼举证材料?
书写民事诉讼举证材料应当是包括:民事诉讼案件中举证涉及的证据类型、举证责任、提交证据的方式、举证期限等。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要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证据,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包括书证、物证、鉴定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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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所提及的问题,在进行监视居住时,公安机关有权暂时扣留您的身份证,此举具有其合理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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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被监视居住者亦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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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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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出口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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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出口所必需具备的资质条件包括:
首先必须成功获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的"药品进出口许可证";
其次还需顺利通过主管部门国贸易经济合作局颁发的相应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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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经步骤为向中药材产销地海关进行详细的申请申报事宜,其中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产品的全面性申报,同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材料;
此外还须递交由生产厂商提供并签字盖章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关于产品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动物及植物检疫标准的详尽书面声明。
最后,海关将依据系统指令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严格的查验工作,只有在查验结果符合规定后,方能批准其出口业务。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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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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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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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可以看被告举证材料吗
可以看。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都是要存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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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交通肇事罪中的主要证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确立交通逃逸的相关罪名,必须掌握以下各项关键证据:
首先,确保嫌疑人明确了解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该事件中可能承担的责任;
其次,任何驾驶逃离事故现场或是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选择离开现场的行为都可视为交通逃逸;
再次,如果肇事者被怀疑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问题,他们在报案之后没有遵守现场等待处置的规定,擅自离开并重新返回事故现场也可作为交通逃逸;
此外,即使肇事者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在离开时并未报告事故情况并且未经许可就擅自离开医院的行为同样属于交通逃逸;
最后,肇事者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故意逃避的行为,或者虽然离开了现场但是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他们应该知晓这起事故的发生,这些也都可以被认定为交通逃逸。
对于那些交通肇事逃逸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处罚措施:
首先是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
其次,还可以同时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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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正式提出离婚诉讼时,所必需的法律文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详细描述离婚请求的起诉状,并且需要附带结婚证和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权威性文件;
(3)关于婚后夫妻感情状况及导致离婚的具体原因的相关事实或者证据;
(4)关于家庭居住环境的详细说明材料;
(5)若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分配存在异议,则需提供共同财产的详尽清单作为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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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举证材料怎么写
关于不属于工伤的举证材料的写法是开头是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在正文当中的内容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会具体的通知用人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递交证据材料的时间及相关的法律后果,结尾的部分是时间及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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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欠钱不还拘留有何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借款方未能按时归还欠款,通常是不会被实施拘留措施的。
然而,如果债务人为避免偿还债务而故意拖欠,且经过法院审判确认后,仍然拒不执行法律判决,那么这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施以罚款或者拘留等处罚措施。
至于拘留的时间长度,则限制在十五天以内。
并且,被拘留人员将由法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监管看护。
在拘留过程中,倘若被拘留者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改正,法院也可考虑提前释放其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法律上有何体现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对待每一起事故的调查都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在明确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之前,绝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环节;
在找到责任人并作出相应处罚之前,绝不姑息;
在制定并实施改善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也决不能有所放松;
而对于那些因事故而受影响的相关人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必须得到进一步提升,否则同样不能被忽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4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
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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