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来看,有几点不合法。自然影响其合法性。
第
一,公司以劳动合同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关于这一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是: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必须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面应该要有个过程。而不是简单的以不能胜任工作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点可以重新与公司协商。看看能不能换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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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知中说你有不良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请问:你严重违反过公司的管理制度没有。如果有,公司可以以劳动合同法中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营私舞弊,严重失职,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你应该要求公司说明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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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这份解除通知,是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用的是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而不是当日发出,当日就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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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你可以拿着这份解除通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但是你除了要有证据外。还得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请求理由。不知道你现在是想继续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