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单位和肇事者都应当给受害者赔偿的 根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这个赔偿范围仅仅在肇事者所付的主要责任之内,由受害者所付次要责任按比例的支付费用,则应当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理论上是这样的,但是实际上,就看法院的判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