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配偶到烟台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烟台生育津贴保险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男职工直接结算;到非烟台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补助金由参保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眼下,报销流程比以前更加简化了。”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参保男职工在结算生育补助金时只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参保男职工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出院记录、住院收费票据。
参保男职工配偶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入院和出院结算。出院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男职工持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医保登记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结算生育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