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青岛钢铁搬迁补偿关于员工补偿这方面是有补偿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单位宣布提前解散或者注销,参考以下: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