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时,劳动者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提出经济补偿要求,注意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二)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者要准确统计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