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因违约解除时,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担责,赔偿范围含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不过不能超出违约方订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二)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对应责任。
(三)合同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解除,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外,双方通常无需担责,但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对扩大损失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