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标准,劳动者履行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且该金额不能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若协议约定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可主张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线,否则约定部分无效,劳动者有权要求补足至法定标准。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