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工作三年可获三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劳动者可与单位友好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可获六个月工资赔偿金。劳动者可先与单位沟通,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三)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被辞退,单位无需补偿。劳动者应反思自身行为,若对辞退有异议可查看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