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有明确方法。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休假天数不足的情况,要在本年度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是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这里面包含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日工资收入乘以未休年休假天数再乘以300%。日工资收入通过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算月平均工资。如果在年休假和年假补偿金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