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被执行人单位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划扣一定比例工资偿债,同时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费用。
(二)法院依据当地生活水平、被执行人家庭情况确定保留金额。
(三)被执行人对执行工资有异议,可书面提交法院,法院审查后裁定。
(四)债权人关注被执行人工资变动,有调整时申请法院相应调整执行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