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需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月工资,并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当员工不同意离职,公司要和员工充分沟通,讲清解散原因与补偿方案,尽力获取理解。
(三)若沟通无效,公司保留通知证据,支付经济补偿后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若员工依旧不配合,公司可找工会调解,也能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