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一致解除时,要确保协商过程留痕,比如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达成解除合意的日期,避免后续纠纷。
(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试用期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通知要以有效方式送达用人单位,可采用邮寄等方式并保留凭证。
(三)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即时解除,解除决定要及时送达劳动者,可通过当面送达、邮寄等方式,确保劳动者知晓。
(四)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要明确解除日期;未提前通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要及时送达通知。
(五)经济性裁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确定裁员方案并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