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劳务关系损害赔偿纠纷中,若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自身受损,双方应保留好能证明自身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接受劳务方若有过错,要积极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的责任;提供劳务方有过错的,应认识到可能减轻对方赔偿责任。
(二)若提供劳务方因第三人行为受损,可自主选择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请求接受劳务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要及时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