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用人单位可向工人追偿部分损失,每月扣除工人工资不超当月工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人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方式和金额,避免一次性扣除过多工资影响生活。
(二)工人一般过失致损: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工人适当处罚,不能将全部损失转嫁给工人。工人若对处罚有异议,可通过工会等组织与单位沟通。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