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对工资差异作出说明,争取协商解决问题。
(二)若沟通无果,收集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应发工资数额和实际发放情况。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罚。
(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定前置程序。
(五)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