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仲裁时效起点。仔细判断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对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用工满一年当日作为计算一年仲裁时效的起始点。
(二)及时申请仲裁。在知晓了准确的仲裁时效计算起点后,要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提交仲裁申请,防止超过时效。
(三)保留证据。留存与工作相关的各类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在仲裁时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