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应留存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以便在后续维权时能够证明已实际用工,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发现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提醒其按照规定为自己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
(三)若协商无果,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请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四)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自用工满一个月起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若单位拒绝,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