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按流程对劳动争议处理的补充建议:
(一)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时,要保留聊天记录、邮件等协商证据,明确双方的核心诉求和意见。
(二)调解:选择合适的调解组织,向其提供详细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便于调解组织了解情况。达成调解协议后,监督对方履行,若对方不履行需及时采取下一步措施。
(三)仲裁:在规定时效内准备好书面仲裁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如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了解仲裁流程和规则,按时参加庭审。
(四)诉讼: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按要求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