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自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至满一年前一日的双倍工资,计算时扣除已支付工资。劳动者应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再乘以二要求双倍赔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沟通,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