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可积极与管理人沟通,及时了解破产程序进展、公司财产调查及分配方案制定情况,以便做好应对。
(二)关注债权人会议动态,可推选代表参与会议,表达工人对工资清偿的诉求和意见,推动分配方案合理制定和尽快通过。
(三)若有发现公司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损害工人权益的行为,及时向管理人或法院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