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协商时,要提前整理好自己的诉求,清晰准确地表达,并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权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前,务必收集齐全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权益受损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劳动监察部门有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积极配合调解工作,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四)若调解不成,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