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要做好前期准备,确保工程完工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准备齐全申请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无拖欠工资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后再提出返还申请。
(二)管理部门审核时应严格把关,采用现场调查、查阅资料、询问工人等多种方式全面核实。
(三)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整改要求,尽快完成整改以顺利拿回保证金。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