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讨工资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工资。
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二)追讨欠款
准备借条、合同、转账记录等债权凭证,向法院起诉。
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通知老板,老板不出庭可缺席判决。
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老板名下财产。
若老板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其转移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