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结束后主动离职,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不能获得赔偿,需按正常离职流程办理,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劳动者以此离职,可按工作年限获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产假期满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计算基数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