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情形应对建议:当劳动者出现应征入伍、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失踪但未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中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中止的合法性。
(二)约定情形应对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中止条件,如劳动者参加学习深造等。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将中止条件和期限等内容确定下来。
(三)中止后恢复履行建议:中止事由消失后,双方应及时沟通,除确实无法履行的情况外,尽快恢复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中止可视为对劳动合同履行状态的一种变更,需遵循协商一致及书面形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