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职被拖欠工资想申请劳动仲裁获赔偿金,应先让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二)若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程序,劳动仲裁一般不直接裁决加付赔偿金,但可主张被拖欠的工资及相应利息损失。
(三)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