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要保留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据,比如相关的沟通记录、书面通知回执等。
(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合同,若员工拒签,企业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实际工作报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书面通知员工签合同,员工仍拒签,企业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四)企业在管理中要重视合同签订流程,及时处理员工拒签情况,避免因无法证明员工拒签而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