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操作机器故意违规致设备损坏、重大疏忽丢失重要商业资料等情况。用人单位能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用,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当月工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若劳动者仅存在一般过失,未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