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一、生育津贴的支付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享受生育保险的时间限制:
凡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累计缴纳不满1年的,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产前检查医疗费和妊娠并发症、生育并发症相关费用按在职职工待遇的50%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