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申请仲裁:准备仲裁申请书、双方身份信息、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拖欠证据等材料,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按时参加仲裁庭审: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时间,需按时参加,庭审中可举证、质证、辩论。
(三)不服裁决及时起诉: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四)参加法院庭审: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受理后,会排期开庭,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等待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