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的核心,就是帮助企业在“合法用工”的基础上寻求一个实现三能的解决方案,即: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在满足企业经营目标的前提下,选择灵活的用工形式,进而做到企业用工的合法化和灵活化,减少劳动争议发生,降低用工成本,同时在企业内部创造和谐的用工环境。以下是我们为一家跨国企业实施的灵活用工管理咨询项目,它可以帮助理解赉擘斯的设计思路:
1、采用多种用工形式解决用工形式单一,解决员工易进不易出的问题。
2、劳动合同类型多样化,长期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采用双轨制的用工形式,解决岗位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1)有明确时间期限或阶段性工作的员工,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注意不能约定试用期。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实行双轨制管理,即:劳动合同加岗位聘任协议。
(3)对于工作量不饱和的员工,可以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但是注意: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