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若对劳动关系的存在、主体等有异议,即使未解除劳动合同,也可申请仲裁。
- 因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如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擅自调整工作岗位未协商一致等,劳动者在职期间可申请仲裁。
-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违法安排加班等,劳动者可申请仲裁维权。
-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若用人单位拖欠在职期间的工资、拒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等,劳动者可依据此条申请仲裁。
不过,如果劳动者的仲裁请求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且劳动关系尚未解除,那么仲裁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因为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事项是在劳动关系解除后才会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