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需支付补偿,劳动者提出则不用。
(二)普通民商事合同
1.合同有约定到期协商解除有补偿的,按约定执行。
2.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可再协商补偿,协商不成通常无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