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不必受拖欠月数限制,哪怕仅拖欠一个月工资,只要符合“未及时足额支付”条件即可。
(二)若用人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客观原因短时间拖欠工资,并向员工说明了情况,且在合理期限内补发,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合同并索赔,要收集工资条、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同时提前告知单位解除合同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