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简易程序时,如果开庭完毕后想尽快知道结果,可以在开庭后适当时间与承办法官联系,询问案件进展,但要注意沟通方式和时间,避免打扰法官正常工作。比如案件复杂程度低的话,可能等待一个月就会有结果。
(二)适用普通程序时,当事人需耐心等待,如在一到三个月的常见结果时间范围外仍未出结果,可以向法院了解是否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
(三)如果是当庭宣判,要及时关注法院在十日内是否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留意法院是否立即发给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