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因搬迁解散员工要给予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依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工作每满一年,就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员工。
(二)工作时长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计算进行补偿;工作不到六个月,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