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若劳动者主动离职且单位无过错,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三)若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